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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试卷二》回忆版真题答案⑤

来源:233网校 2021-12-22 17:11:18 字号

1、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子随母乙生活,后乙嫁给丙,暑假期间子去甲家,甲发现子的名字变成丁(随丙姓),后子想上私立学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因乙为其改了名字不支付抚养费

B、乙为子改了名字,甲的监护义务终止

C、乙应为甲探望子提供便利

D、子有权起诉要求甲增加抚养费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A项错误,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B项显然错误。C项正确,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D项正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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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研发出一种新型培育方法,可以培育出A型对虾,乙公司未获得授权,私自采用该方法培育A型对虾,并将对虾卖给丙公司生产虾酱,丁超市向丙公司批发大量虾酱用于销售,戊科学研究所运用甲公司的培育方法培育对虾后,发现对虾质量不高,所以改良和创新了培育方法,培育出了高质量的A型对虾,请问哪些主体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丁超市

D、戊科学研究所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1、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构成侵权:对于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进行再加工、处理的,不属于“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AD项正确,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构成侵权。B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专利为新型培育方法,对虾是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丙公司用对虾生产虾酱,属于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侵权。丁超市销售的是虾酱,虾酱并不是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故不构成侵权。

3、某小区商铺开了川菜馆,租住在某商铺楼上的唐某对辣椒过敏,不堪其扰,经相关机关检查,经查该商户的排烟等标准都符合有关规定,唐某可采取的措施有、

A、有权起诉商铺采取更好的排风过滤措施

B、有权就其过敏请求商铺赔偿

C、无权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

D、有权申请商铺停止使用辣椒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为相邻关系纠纷,《民法典》第296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所以A、C正确,B、D错误。

4、黄某育有一子一女,黄伟和黄美,黄美和前夫赵某育有一女赵小乐和其一起生活,现在黄美和卢某再婚,卢某和前期育有一子卢小乐,跟其生活,2020年1月,黄美死亡,同年黄某去世,留3套房产,问谁有资格继承?

A、黄伟

B、赵小乐

C、卢某

D、卢小乐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为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属于由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属于直系血亲。除此之外,《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15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对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所作的规定,也并未包含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的情况。

5、岳某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为大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银行与A公司就担保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岳某行为属越权行为,故担保无效,A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B、若大地公司系A公司股东,银行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则应当认定担保有效

C、若大地公司系A公司股东,银行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且由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担保事项,则应当认定担保有效

D、银行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但A公司称该决议上所有股东签字均为岳某伪造,则应当认定银行并非善意相对人,担保无效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不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是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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