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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历年《经济法》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1-13 09:29:15 字号

1、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11年卷一72题) A 、 房地产咨询机构

B 、 房地产经纪机构

C 、 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

D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7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等。”据此,A、B、D三项正确。本题极为简单,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旨在培训房地产从业人员,并不面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显然不是中介机构,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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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国有土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75题)

A 、 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

B 、 国有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也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

C 、 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

D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A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 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 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 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据此,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故A项正确。 B项:《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10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据此,国有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也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故B项正确。 C 项:《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可见,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据此,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故C项正确。 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同时,该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据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故D项正确。

3、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 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2010年卷一76题)

A 、 “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 、 “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 、 “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 、 “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参考答案: 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的实施。A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据此,镇政府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正确。B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 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据此,镇政府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故 B项正确。C项:《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4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据此,镇政府的答复与法律规定的顺序相反。故C项错误。D项:《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据此,一定条件下土地规划也可以进行变更。故D项错误。

4、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 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72题)

A 、 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 、 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 、 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D 、 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 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A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 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因此,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因此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的争议为民事争议。但是,本题中,该公司提出的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针对的是市政府 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因此,故第一项请求是行政争议。所以,故A项正确。B、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 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关于赔偿金的争议为民事争议,该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无需依据《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由赔偿机关 先行处理再提起诉讼的程序。故B项正确,D项错误。C项:《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故C项正确。

5、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72题)

A 、 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 、 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 、 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 、 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条规定是有关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转让的基本规定,非常简略,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实践中纠纷不断,而法院判决五 花八门。本题四个选项涉及两大问题,A、B项:关于“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62条第1款和第5 款有明确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 予批准。其原因在于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农民将房屋出卖,等于将房屋所附着的宅基地(扩大至整个宅基地,包括没有 建房的庭院、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买方,卖方日后不能再行申请宅基地,否则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据此,A、B两项错误。C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一般的司法实践是:(1)不允许单 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允许通过出卖房屋连带地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不允许将房屋卖给外地人特别是城市 居民,但允许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至于农村房屋转让需要办理何种程序,同样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在本村村 委会进行备案(如果有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涉及宅基地重新规划审批问题,通常也不需要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C项认为“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并基于此得出结论说“宅 基地不得买卖”实属错误。D项:该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为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而无效,同样错误。首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宅基 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其次,即便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此类规定,该规定也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不是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参见《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否经过批准只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物权效果,而不会影响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债权合同的效力。故,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D项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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