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法考(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济法》

来源:卷二真题 2020-10-25 00:00:00 字号

1、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 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行为?(2012年卷一27题)

A 、 正当的竞争行为

B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 、 混淆行为

D 、 虚假宣传行为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A项:“牛记酒楼”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的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认识上的混淆,对“大队长酒楼”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显然不是正当的竞争行为,故A项错误。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订)第9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本题中“大队长酒楼”的经营特色不是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可认定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故B项错误。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其中商品,既包括有形的商 品(产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服务)。本题涉及酒楼属于服务商品装潢的仿冒问题。本题中“大队长酒楼”声名卓著可谓“有一定影响”,“大队长酒楼”经营上独具特色,店堂装修、菜名设计、背景音乐构成识别度极高的、特有的“装潢”,受法律 保护。本题中“牛记酒楼”对“大队长酒楼”的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故C 项正确。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 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题目中没有涉及“牛记酒楼”对其商品及其服务的宣传,不构成虚假宣传,故D项错误。

【免费领取2019-2014年真题】

2、某市公安局将安全系统和印章管理业务交给市印章协会,并通知所辖范围内公安部门和有印章业务的公司都将业 务移交印章协会。根据《反垄断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A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建议市政府责令公安局整改

B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公安局整改

C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撤销印章协会的社团资格

D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印章协会的行为处以罚款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垄断、行业协会组织垄断。A、B项:《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本案中,公安局要求相关公安部门和公司 都将印章业务移交印章协会的做法构成行政机关限定交易行为,属于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 议。按照这一规定,对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只有建议权,没有直接处罚权,A项正确,B项错误。C、D项:《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本案中,印章协会并没有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不应该被处罚,C、D项错误。

3、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 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28题)

A 、 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 、 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 、 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 、 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A、B项:根据《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 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反垄断机构在认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时,要依据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自然也要界定所涉及的相关市场,所以A项正确。根据上述内容,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参考多种因素,且根据《反垄断 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所以B项错误。 C项:燃气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与该燃气公司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亦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燃气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不能作为燃气公司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的正当理由,所以C项错误。D项: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该规定本身违反了《反垄断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属于抽象行政垄断,因此不能成为认定燃气公司不构成垄断的依据,所以D选项错误。

点击加QQ群:860440252】【法考刷题APP下载】【考前必背涨分考点、19-14年真题多答疑可加微信ks233wx19法考学霸君好友。

4、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 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27题)

A 、 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 、 价格同盟行为

D 、 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纵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 中,某白酒公司与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符合该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纵向垄断协议行 为,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5、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2017年卷一28题)

A 、 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B 、 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 、 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 、 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法该法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垄断行为之垄断协议。A、B项:《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按照这一规 定,我们得出结论:其一,并非所有“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都是垄断协议,上述规定正是豁免情形,A错误;其二,也并非所有涉及“价格、标准等问题”的协议都是垄断协议,如果协议是有关“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则 不适用垄断协议的规定,B错误。C项:《反垄断法》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这表明,对于经营者之间的协议,虽然“可能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但却损害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仍然为《反垄断法》所规制。C错误。D项:《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因此,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的协议就不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协议,D正确。

法考[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在线机考刷题,点击前往!

2020年法考:锁定考试核心考点,一站式拔高提分!点击免费试听名师课程>>

新闻相关推荐.png

  • 包邮赠送《法考精编讲义》
  • 2020年法考官方统一教材对比解读
  • 法考报名照片制作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