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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诉考前背诵考点(6):辩护与代理

来源:233网校 2020-09-18 16:18:56 字号

一、刑事辩护的种类

种类
内容
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
委托辩护

1、委托主体: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委托时间:

①自诉案件:随时 

②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只能律师 】

法律援助辩护

1、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是前提;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整个刑事诉讼阶段;法律援助辩护只能由律师担任;

2、申请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近亲属可 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通知法律援助,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1)“应当”指定:

①盲、聋、哑人;

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③无期徒刑、死刑;

④未成年人

⑤高级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⑥缺席审判的案件 

【应当援助:盲聋哑半疯傻未长大,无死期缺席判复援助】

二、值班律师制度

《刑诉》第 36 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值班律师是法律帮助者不是辩护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

《刑诉法》第 173 条 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一)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无需办案机关批准,其他辩护人需要法检许可; )

会见时间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会见要求辩护律师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三证”会见。看 守所不能附加其他条件或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件、材料,不得以 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或者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侦查阶段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需向侦查机关提出申 请,并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在 3 日内答复。因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 密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 后,应当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

【口诀】危恐碍侦查,许可才能见

通信权

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检 查,但不得拦截、复制、删改,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的除外 

【口诀】三大安全毁串供,可以拦、复、删

2、阅卷权

3、申诉控告权

4、人身保障权

5、调查取证权

6、获得通知权

7、提出意见权

8、参加法庭调查、 辩论权

9、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 施

10、拒绝辩护权

11、保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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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无罪事由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 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避免对不必 要的案件进行侦查和审查起诉,节约司法资源

【口诀:不在场不够大不负责律师告公检】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违法行为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但 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辩护律师保密

【口诀,国安公安人身安,律师保密有例外】

四、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

区别点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地位非独立诉讼参与人 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代理的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事实和法律
职能控诉辩护
委托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 人、近亲属
产生的时间

①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②自诉案件:随时

①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②自诉案件:随时

诉讼权利二者基本相同(参见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如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配套练习】

下列关于值班律师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下列关于值班律师的表述,正确的有:

B.值班律师派驻于法院和看守所,在检察院无需派驻值班律师

C.值班律师派驻于法院和看守所,在检察院无需派驻值班律师

D.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诉法》第36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 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A项,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A错误。B项.犯罪嫌疑人如果认罪认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需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在检察院也可以派驻值班律师,B错误。C项.值班律师没有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只享有会见权等权利,值班律师不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利,C错误。D项.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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