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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2月28日 字号
摘要:2019年福建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上半年截止4月10日,下半年截止10月10日;鉴定时间为5月18日、11月16日。

关于做好2019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和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关于2019年继续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提供技术支持有关事项的函》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19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及鉴定时间

2019年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时间为5月18日、11月16日; 

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性全国统一鉴定补考,补考时间为5月18日。

二、统一鉴定组织实施

(一)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组织实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我省统一鉴定的组织安排。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根据统一鉴定的安排,积极配合省中心组织做好本地区的统一鉴定的相关工作。

(二)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

(三)报名时间:上半年截止4月10日,下半年截止10月10日

(四)命题工作: 5月18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为全国统一命题,其余为全省统一命题。

(五)证书核发:

1.全省统一鉴定合格的考生,由省人社厅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普通版);

2.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补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生,合格者由国家人社部核发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考版)。

三、加强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我省统一鉴定工作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三)严格考生申报条件。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严格按照2019年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3)执行,严格审核考生资料。按隶属关系原则,考生资料由对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对报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协助考生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的鉴定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对申报条件复核不严格的地市,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

(四)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五)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省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加强鉴定现场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

四、统一鉴定收费管理

统一鉴定收费严格遵照省政府关于《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2015年第153号令)执行。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79号)有关规定实施。

附件:1.2019年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9年统一鉴定各职业考核方案

3.2019年统一鉴定申报条件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19年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2019年统一鉴定各职业考核方案

附件3:2019年统一鉴定申报条件

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等级鉴定:

(一)职业技能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3、具有中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者。

备注:以中等职业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下半学期申报四级鉴定。

(二)职业技能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者;

4、在校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学生允许在二年级下半学期参加鉴定。

(三)职业技能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四)职业技能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备注:参加鉴定的考生须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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