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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销售额的差额确定

来源:233网校 2018年9月26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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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销售额的差额确定(营改增列举项目)

一、金融业(6%):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提示】全面“营改增’之后范围变化:

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7%);融资性售后回租2016-4-30之前,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2016-5-1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二、交通运输服务(11%):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三、建筑业: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3%),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四、现代服务(6%):

1.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析】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5%)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小规模纳税人(3%)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同上。

五、生活服务——旅游服务(6%)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六、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即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七、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计税。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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