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情分析第四章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包括九个小节内容。
【章节内容】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税收优惠
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源泉扣缴
第九节:征收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
本章内容是税法里最难的一章,题量和分值最高,平均在20分左右。
重点内容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等。复习时,尤其理解与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有关的内容。
除了考查但选择题、多选题外,综合题出题概率很大,一般覆盖企业所得税整章综合出题。
【本章例题】
1.下列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
D.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案:B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2.2015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未形成资产);
(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35万元;
(4)支付诉讼费2.3万元;
(5)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解析:(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100× 12%=12(万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2)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20+20×50%=3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3)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6-10+35+0.8=131.8(万元)
(4)该企业2015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31.8×25%=32.95(万元)
(5)该企业2015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2.95-25(已预缴)=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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