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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攻下它!注会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重难点梳理

2022-06-09 15: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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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属于重点考试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平均分值为12分,各种题型均有考核,考生需重点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在本章的学习中考试难度逐渐提升,复习难度较大,大量数字需要上课理解的基础上课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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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基本情况概要
2022年教材变化:关于“独立董事”、 “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关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建议学习时长:12小时(复习难度☆☆
考试重要性:☆☆

学霸君整理了近三年第六章经济法考点分值分布+考核知识点,其中需重点掌握出资制度、股东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针对下述考点我们一起来逐项突破吧!

题型/年份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考核知识点

单选题

4题4分3题3分4题4分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公司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对外担保、解散诉讼、分红权、增资优先认缴权

多选题

2题3分2题3分2题3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决议的效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移、查阅权

案例分析题5分
5分股份回购、公司决议的效力、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总分

12分6分12分
0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VS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在股东人数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上限。

(2)在股权或股份流动性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制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通常无此限制,转让相对便捷、自由。

(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不可。

0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未尽出资义务

抽逃出资

该股东

补足出资本息

返还抽逃出资本息

发起人

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不分善恶)

协助的股东—连带

董事、高管

“增资”+“未尽勤勉、忠实义务”+“相应责任”

协助的董事、高管—连带

实际控制人

——

协助的实际控制人—连带

第三人

“转让股权”+“知道”+“连带”(对公司、对债权人)

——

债权人

在抽逃出资(未尽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4)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注意“忠实”和“勤勉”义务的理解)

04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检查公司财务;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10)修改公司章程。

05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一13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依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05公司决议的效力
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公司章程
决议内容无效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可撤销可撤销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除斥期间),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6股东大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下列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⑤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0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调整)

1、独立董事的概念及独立性

(1)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注意】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解释】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解释】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等。

0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08查阅权
查阅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查阅、复制查阅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查阅、复制查阅
董事会会议决议查阅、复制查阅
监事会会议决议查阅、复制查阅
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复制查阅
股东名册x查阅
公司债券存根x查阅
会计账簿查阅x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09公司清算

1.清算组

自行清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法院应予受理:(1)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社会中介机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注意】债权人未提出清算,股东也可以申请。

2、清算程序(2022年调整)

(1)通知债权人:(10日+60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2)债权人申报和登记:(30日+45日)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清算时间: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

(4)注销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真题演练,牛刀小试

1.【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6年4月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持股事项的议案中包含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

C.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本题: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7日。选项B:6个月后为2016年10月8日后,尚在禁售期内;选项C:3个月后为2016年7月8日后,尚在禁售期内);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选项A:会议就此作出议案正确)。

(2)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但该一人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C.一人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D.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1)选项A: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2)选项C:一人公司设立时,股东无需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选项D:一人公司属于法人,一般情况下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B.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C.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D.实际出资人丁请求公司解除名义股东戊的股东资格,并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因未获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绝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1)选项A: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2)选项B:股东抽逃“全部”出资(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4)选项D: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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