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来源:经济法学习笔记 2020年3月30日 字号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233网校学霸君已经为大家提供了预习阶段的学习计划,大家跟着学霸君争取在新版教材出来之前完成第一轮的预习吧!本章内容提供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第八章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下载APP>>获取注会辅导笔记/学习计划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1、出资的收回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非正常收入的认定:

(1)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2)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的非正常收入:

①绩效奖金;

②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③其他非正常收入。

点击进入课后练习:注册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多种免费试题在线测试,各科真题试卷实战演练。

>>扫码下载233网校APP

点击注册 >>领取注册会计师新人礼包(购课优惠券+精讲班视频+考试真题)>>

热点关注

CPA《经济法》各章节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历年真题汇总 | CPA经济法模拟试题

注会刷题太费脑?听完老师讲讲考点和答题技巧,你会豁然开朗!刘胜花老师重磅回归,带你读薄教材,解决会计难题!【2020年零基础入门新课抢先试听>>

  • 题库免费领
  • 2021注册会计师预习计划表
  • 注会答题闯关赢奖品
  • 2021年注册会计师30天学习打卡
  • 2021注册会计师新人学习礼包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考试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