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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一)

来源:经济法学习笔记 2020年3月8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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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一、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具体区别的汇总:

1、人数

2、兼职限制

所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

(1)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企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未经股东(大) 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未经股东(大) 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人员产生

有限公司董事会

(1)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公司董事会

(1)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有限公司监事会

(1)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公司监事会

(1)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1)非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

(1)非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经理等高管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其他管理人员由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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