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合伙企业财产

来源:经济法学习笔记 2020年2月25日 字号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233网校学霸君已经为大家提供了预习阶段的学习计划,大家跟着学霸君争取在新版教材出来之前完成第一轮的预习吧!本章内容提供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下载APP>>获取注会辅导笔记/学习计划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1、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来说,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占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完整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一)财产份额的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财产份额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进入课后练习:注册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多种免费试题在线测试,各科真题试卷实战演练。

>>扫码下载233网校APP

点击注册 >>领取注册会计师新人礼包(购课优惠券+精讲班视频+考试真题)>>

热点关注

CPA《经济法》各章节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历年真题汇总 | CPA经济法模拟试题

注会刷题太费脑?听完老师讲讲考点和答题技巧,你会豁然开朗!刘胜花老师重磅回归,带你读薄教材,解决会计难题!【2020年零基础入门新课抢先试听>>

  • 题库免费领
  • 2021注册会计师预习计划表
  • 注会答题闯关赢奖品
  • 2021年注册会计师30天学习打卡
  • 2021注册会计师新人学习礼包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考试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