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经济法学习笔记 2020年2月14日 字号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233网校学霸君已经为大家提供了预习阶段的学习计划,大家跟着学霸君争取在新版教材出来之前完成第一轮的预习吧!本章内容提供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第二章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下载APP>>获取注会辅导笔记/学习计划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性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1)撤销前生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2)以撤销行为为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3)对权利有选择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得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则视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4)有时间限制: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欺诈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文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胁迫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4、撤销权

(1)概念: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2)撤销权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失。

点击进入课后练习:注册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多种免费试题在线测试,各科真题试卷实战演练。

>>扫码下载233网校APP

点击注册 >>领取注册会计师新人礼包(购课优惠券+精讲班视频+考试真题)>>

热点关注

CPA《经济法》各章节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历年真题汇总 | CPA经济法模拟试题

注会刷题太费脑?听完老师讲讲考点和答题技巧,你会豁然开朗!刘胜花老师重磅回归,带你读薄教材,解决会计难题!【2020年零基础入门新课抢先试听>>

  • 题库免费领
  • 2021注册会计师预习计划表
  • 注会答题闯关赢奖品
  • 2021年注册会计师30天学习打卡
  • 2021注册会计师新人学习礼包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考试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