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情分析第八章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情分析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经济法章节核心内容解读>>
【本章重点内容】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申请和受理、债权申报与确认,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债权、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集与职权、债权人委员会,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执行、监督与终止,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其中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与破产有关的几种权利,以及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破产程序,是历年必考知识点。
近年考试分值在22分左右,本章经常结合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考综合题。
【本章例题】
1、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段期限,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该期限为()。
A.2年
B.1年
C.6个月
D.3个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2、《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内裁定批准,()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A.10日;终止
B.30日;中止
C.10日;中止
D.30日;终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3、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对下列()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A.甲企业董事长借给朋友长期使用企业的轿车
B.在破产被受理前3个月,甲企业将一台价值5万元的设备赠送给乙企业
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7个月,甲企业已无力偿还已到期的债务,但个别清偿了拖欠丙企业的货款10万元
D.甲企业是上市公司,其董事李某利用内幕交易获利20万元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有()。
A.债务人的董事甲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乙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C.债务人的出资人丁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D.对债务人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戊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1)选项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2)选项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4)选项D: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对企业暂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
5、对于破产管理人进行财产分配时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B.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无需将其分配额提存,这些债权均视为条件未成就
C.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期满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期满一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期满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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