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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归纳(9)

来源:233网校 2017年8月23日 字号
摘要:233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归纳。2017注册会计优质课程+精炼习题助你轻松过关

【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NOT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补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NOT提案权),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补充】上市公司监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注意】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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