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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拾得遗失物1

来源:233网校 2017年8月6日 字号
摘要:233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拾得遗失物1。2017注册会计精讲班锁定新教材新考点

【知识点】拾得遗失物

【解释】对于发现“埋藏物”并实施占有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1.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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