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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不动产登记制度2

来源:233网校 2017年8月4日 字号
摘要:233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不动产登记制度2。2017注册会计精讲班锁定新教材新考点

不动产登记制度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B:“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即先申请更正登记,而后才是异议登记;(2)选项CD: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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