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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抗击疫情免税政策来了!

来源:行业聚焦 2020年2月6日 字号

疫情当头,人人出力,咱们宅在家里不出门就是对防控疫情最大的支持!233网校学霸君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三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怎么说的,跟着学霸君一起来看看吧!

公告原文节选: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二、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符合前述第一条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公告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597/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15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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