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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对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时,不得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 )。

来源:233网校 2021-05-31 11:36:10 字号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对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时,不得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参考答案:答案:CD
参考解析:解析: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巳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 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 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 外购巳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 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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