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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工资薪金所得

来源: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20年4月8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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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内容:第五章

2020年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工资薪金所得

1.基本规定(因任职或者受雇、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不与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常考)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2.特殊规定

(1)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①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②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男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③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缴费:

①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I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

②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上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运营: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 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 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多选题·真题】

对个体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对一些支出项目按一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下列关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B.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和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税前扣除

C.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前不可以扣除。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 000元/年(5 000元/月)。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和收入的5‰孰低原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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