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热点推荐>>【证券备考资料下载】【新手指南】【证券知识库】【新人礼包】
考点集训>>【60s高频考点速记】【高频知识点打卡】【答题闯关赢奖品】
疯狂刷题>>【233网校APP下载】【历年真题在线刷】【模拟考试系统】
答疑互助>>添加233网校证券学霸君微信个人号【sun233wx】加入233网校备考大家庭,我们共同学习一起进步相约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