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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