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发行的定义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债券的条件
新股 | 公司债券 | |
条件 |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注意:(1)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3、公开发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4、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新股的报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