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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证券从业法规第一章证券法法律责任总结(下)

2021-06-10 17: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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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常有同学反馈说法律法规真的是太难记了,关于法律法规内容的文章太少了。

这次笔者专门针对法规里法律责任开了一个系列,后续我会把教材上大量的文字都用表格总结出来,如果你还没有关注我,点击上方关注按钮关注我。还有什么想看的内容也可以在文章下方评论、留言。

证券从业法规第一章证券法法律责任总结(上)>>

三、违法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

事项

处罚

收购人未按《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责令改正+警告+50~5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法律责任

事项

处罚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令改正+警告+50~5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

①50~500万罚款;②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责令改正+警告+100~10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50~500万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

①100~1000万罚款;②直接责任人员:警告+50~500万罚款

五、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则的法律责任

事项

处罚

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责令改正+警告+10~1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万以下罚款

违规征集股东权利

责令改正+警告+50万以下罚款

六、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1、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

事项

处罚

未对投资者开立账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责令改正+警告+5~5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10万以下罚款

违规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责令改正+警告+10~1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万以下罚款

擅自设立证券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未经批准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100~10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对擅自设立的证券公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违规提供证券融资融券服务

没收违法所得+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证券公司设立许可、业务许可或者重大事项变更核准:①撤销相关许可+100~1000万罚款;②直接责任人员:20~200万罚款。

未经核准变更证券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的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50~500万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证券公司违规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责令改正+警告+50~5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10~100万罚款

股东有过错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利益冲突,或者未分开办理相关业务、混合操作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50~500万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违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50~500万

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责令关闭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归入自有财产,或者挪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10倍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100万:100~1000万

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责令关闭。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50~500万罚款

证券公司违规客户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损失作出承诺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50~500万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直接责任人员:20~200万罚款

证券公司违规允许他人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责令改正+50万元以下罚款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50万以下罚款

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控人未报送、提供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①责令改正+警告+100万罚款;②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③直接责任人员:警告+50万以下罚款。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违法《证券法》规定,擅自设立登记结算机构:

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②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50~500万罚款;

③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3、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事项

处罚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规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50~5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违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报案:责令改正,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服务机构违反《证券法》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业务收入1~10倍罚款

没有业务收入/业务收入<50万:50~500万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20~200万罚款

发行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

责令改正+警告+10~100万罚款

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

①警告+20~200万罚款;

②情节严重:50~500万罚款+暂停、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10~100万罚款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法律责任

事项

处罚

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100万元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

本文中总结的法律责任、处罚的点,大家一定要结合教材或者是我们的课程来进行学习。距离7月的证券从业考试还有半个多月,大家一定要掌握好备考进度。点击下方了解取证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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