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本部分最大的特点是考核全面,考查细致,大多为教材中原话。学习需要大量记忆,提炼高频考点,好好听课、认真做题、不断强化记忆,法律部分稳拿高分。难度∶★★★★。
1、合同的分类
2、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在下列几种场合出现: ①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3、合同的订立
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③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5、合同的终止
备考推荐:
经济师考点、难点太多记不住?!233网校老师带你读薄教材,举一反三,学习做题更有效率!点击马上听课>>
答疑解惑:添加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2】,或搜QQ群【417097327】 加入233网校备考大家庭,我们共同学习一起进步相约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