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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税务管理(13)

来源:233网校 2010-01-22 08:52:00 字号

  税款追征与退还

  (1)税款的追征处理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可延长追征期至5年;

  ③偷税、抗税、骗税的,可以无限期追征。

  (2)税款退还的处理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例题17:08多选】下列有关追征税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B.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税款

  C.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在20年内追征

  D.对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E.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答案】DE

  【例题18:08案例分析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05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 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5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5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 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 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l0 000元、罚款l0 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 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如果在5月31日之前发现李某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强制征收

  B.扣押货物

  C.责令李某提供纳税担保

  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C

  【解析】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就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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