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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来源:会计实务学习笔记 2019年11月28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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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政府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政府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政府单位在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时,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程序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政府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政府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政府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账务处理

 1、直接支付业务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政府单位收到“财政直接支付人

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货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2、授权支付业务。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政府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按规定支用额度时,按照实际支用的额度,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年末,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在财务会计中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资金结存一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年末,政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在财务会计中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三、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的核算

(一)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事业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

(二)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政府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将款项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政府单位应当于每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三)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并且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四、长期投资的核算(注意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二)长期股权投资(注意预算会计的会计分录和财务会计的会计分录的区别)

五、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预算会计涉及:“行政支出”、“事业支出”、“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科目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政府单位应当按月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按月摊销时,按照应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1、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或“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2、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对于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政府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或“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六、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核算

(一)公共基础设施

为了核算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单位应当设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其账务处理与固定资产基本相同。

按月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处置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所处置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和摊销,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二)政府储备物资

     为了核算政府储备物资,政府单位应当设置“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根据需要可在该科目下设置“在库”“发出”等明细科目。

七、资产处置的核算

政府单位资产处置的形式按照规定包括出售(自主出售除外)、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无偿调拨、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政府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对资产进行处置。

为了核算资产处置业务,政府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中设置“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

八、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的核算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政府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

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罚没物资等。政府单位对受托代理资产不拥有控制权,但为了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单位的经济业务,政府单位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对受托代理业务进行核算。政府单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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