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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9.5试题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来源:中级经济法历年真题 2020年9月6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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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方式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年度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四、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注意: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应该报送。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BC )。

A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B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C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选项B错误,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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