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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入伙、退伙

来源:中级经济法学习笔记 2020年4月25日 字号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核心考点:入伙、退伙

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气人加入合伙,从而收得合伙人资格。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的情形: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财产的继承: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考虑行为能力,不考虑其他合伙人是否同意

责任承担: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考点巩固练习】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B.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 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选项ACD: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2)选项B:《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B属于第②种情形,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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