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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来源:中级经济法学习笔记 2020年4月22日 字号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核心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几种情形。

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外部转让

【提示】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 一旦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就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白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考点巩固练习】

【单选题】A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戊五名股东,甲拟将其股权转让给戊;已知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只要甲、戊达成协议即可转让

B. 应当经乙、丙、丁一致同意方可转让

C. 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转让

D. 如果能够取得乙、丙、丁中两人以上同意即可转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单选题】 A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戊五名股东,甲拟将其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遂于2017年11月1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征求意见;乙接到通知后第二日复函表示同意,丙接到通知后一直未予答复,丁接到通知后当即复函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甲的股权,戊接到通知一周后复函表示反对并要求购买甲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如果至2017年12月1日丙仍未答复,应视为丙同意甲转让股权

B. 如果至2017年12月1日丙仍未答复,同意和视为同意甲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人数为3人

C. 如果戊以同等条件要求购买,甲应当将股权转让给戊

D. 不论戊开出何等条件,甲均应将股权转让给戊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选项A: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选项B:乙明确表示同意,丙视为同意转让,丁既不同意亦不购买,也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同意和视为同意转让的股东人数为3人;(3)选项CD: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依法放弃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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