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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汇票的承兑(效力)

来源:学习笔记 2019年6月6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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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汇票的承兑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三节  票据法律制度

二、汇票

(四)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作为汇票承兑人,便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兑付款的行为。

(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②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③承兑的格式。

④退回已承兑的汇票:只有在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人时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3.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绝对责任体现在: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这些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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