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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论

来源:233网校 2018年7月31日 字号

以下为233网校小编学习黄章令老师2018《经济法》精讲班课程的学习笔记,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论

考点直击:

必杀点: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仲裁、诉讼管辖和时效

大杀点:经济法渊源

小杀点:经济法主体

学习笔记:

一、经济法渊源(经济法的形式) ★★★

形式

制定机关

位阶

例子

1、宪法

全国人大

第一

《宪法》

2、法律

全国人大

第二

《证券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3、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第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等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四

\

4、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贷款通则》、《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

第五

\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

\

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决定》

7、国际条约

缔结或加入

(国际条约优先)

\

二、有效要件★★

【注意】一般而言,法律行为成立=生效。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即成立和生效并非同步。

1、形式有效要件

(1)书面

①一般书面;②特殊书面

(2)口头

(3)其他

①视听资料;②沉默形式

【注意】各形式要件的效力:书面>口头;特殊书面>一般书面

2、实质有效要件

(1)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代理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正面: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负面:依据法定or 约定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以案说法】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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