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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考务工作通知公布

来源:考试报名 2018年7月16日 字号
摘要:2018年重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3日—8月1日,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6日至10月12日。2018报名指导,报考前至少看一遍>>

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23日—8月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3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按照 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 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㈣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详见附件。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名称、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ink.233.com/22087)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㈠ 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ink.233.com/22087) 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1.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及国籍地区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

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以便于接收考后资格复审通知;老考生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如考生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考试报考影响考试成绩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考生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考生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㈡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化进行管理,重庆考区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在重庆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的报考人员报名。

1.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

3.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本 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 件且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 场资格复审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国家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8152249、86868815、8686882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㈢ 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23日─8月3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收费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 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 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 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8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6年、2017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 6日至10月1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打印准考证”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link.233.com/22087)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 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㈦  考后资格复审。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 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 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 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㈧ 证书办理。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087/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㈨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 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六、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根 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 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 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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