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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核时间8月3日至8月4日

来源: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字号

点击进入>>2017年江苏执业药师报名入口7月17日至7月31日开通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科学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合理的缴费时间,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7日。

2017年江苏南通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8月3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东方大厦4号楼二楼大厅(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请考生按照报名序号依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安排请7月底登录本站“考试信息”栏查看相关安排通知。报名序号为报名表上“报名序号条形码”下方数字后五位。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泊车保障,请广大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轻便交通工具前往审核现场。 

新考生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及异地考生)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网上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 

a、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报,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报名表承诺人栏要签名; 

b、“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业务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供现场资格审核时查验。 

(2)满报考年限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a、2002年(含2002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其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报考者(包括自考、函授、成人教育、夜大、网络教育等,下同)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需在打印验证有效期内,请点击学信网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操作); 

b、2002年之前取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报考者、中专学历报考者(或前学历为中专学历提供者)须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外省中专学历须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c、资格审核现场如对学历有疑义,报考者需核补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3)社保缴纳证明、补充工作岗位证明及报考专业要求 

a、仅限接受南通户籍或现工作地点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根据省终审要求,请报考人员提供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公积金等)缴费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费记录,不接受个人缴纳和农保),由当地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现社保缴纳的单位必须要与报名表上的盖章工作单位一致。如果现工作单位属南通地区,而社保由上级单位统一交纳在外市的,还需同时提供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该证明上需明确写明报考人员工作岗位为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其单位属于南通地区,而社保统一由上级单位缴纳在外市等内容。南通地区劳务派遣人员也需同时额外提供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内容同上。市区单位考生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ink.233.com/17596)网站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带二维码和电子公章),也可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企业养老个人应缴基数明细表》,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明细表)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等信息。外市及我市县区单位考生(含通州区)可与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咨询联系出具社保缴费证明事宜,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当地社保中心盖章等信息; 

b、根据省终审要求,针对部分企业是否具备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资质,针对报考人员药学(中药学)岗位性质如有疑义的,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佐证审核:与药店、生物制药企业等签订的劳务合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企业法人资质(法人为报考人员)、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器械公司(生物科技等企业)营业执照、卫生医疗机构人员药学岗位工作证等; 

c、根据省终审要求,卫生医疗机构(含卫生服务站)、学校医务室的“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中医学、五官医士、卫生妇幼保健、针灸推拿、麻醉学、卫生监督、乡村医生”等相关专业学历报考人员及医师(医士)、主治(副主任)医师、护师、主管(副主任)护师、技师等报考人员,除提供上述社保等证明外还须同时提供一份在药学(中药学)岗位满药师报考年限的补充业务工作证明,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共同盖章有效,补充工作证明样本详见附件1; 

d、根据省终审要求,动物药品、兽医学、兽药检测、蚕学、生物教育、食品工程、卫生信息管理、医用电子仪器等专业,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不予接受报考。 

(4)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所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只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外省、外市职称须同时提供职称申报表和职称批文) 

(5)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6)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作年限。 

2.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不可随意更改,如往年报名的考生更改了往年的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后重新获得报考资格。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市纪委有关清理挂证取酬的通知规定,结合省人社厅和省药监局终审要求,严禁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上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岗位的教师及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严禁报考,执业医师从业人员严格核查工作岗位符合条件后方可接受报考。考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省社保系统比对等一经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5.凡使用假学历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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