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A.5
B.4
C.3
D.8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参考解析:《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