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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题库:《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试题(7.9)

来源:233网校 2021-07-09 09:02:39 字号

1、男性公民王某,无配偶,拟收养一名福利院女婴。根据收养法,下列关于王某收养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与女婴年龄应当相差20周岁以上

B. 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C. 王某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D. 王某应当年满28周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拥有亿万家财的王先生有三个孩子,如今王先生已经90多岁了,为了他的遗产,三个孩子反目成仇,老大雇凶杀死了老三,被判入狱。老王非常伤心,由于毕竟是自己的孩子,老王临终前还是原谅了老大,老大依此想分得父亲的遗产,他的想法对吗( )。

A. 对。因为已经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

B. 不对。因为他为了钱财杀死了自己的兄弟

C. 对。即使得不到被继承人的原谅也可以分得财产,只是数量上会相对较少

D. 不对。他必须得到老三家人的同意才行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直接危害到被继承人的人身安全,属于严重犯罪行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继承权的绝对丧失是指引起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法律事实发生后,该继承人便永远不再享有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无论被继承人宽恕与否,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父亲去世后,小王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总价值50万元,不曾想之后陆续有人拿着父亲生前的欠条来讨要债务,刚开始小王还偿还债主的钱,后来单单偿还的债务都超过了50万元,小王就不再想偿还,可还有部分债务没有偿还。债主不停地催促小王还钱,小王是否应该继续偿还( )。

A. 应该。自古以来父债子还,小王作为儿子必须偿还其父亲的全部债务

B. 应该。小王既然继承了父亲的全部遗产,理应继承父亲的全部债务

C. 不应该。钱是父亲欠下的,与小王无关,小王一开始就不应该替父亲还

D. 不应该。虽然小王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偿还的债务早已超过资产的价值,所以剩余的不应该再偿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显然,继承人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故选D。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遗嘱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是()。

A. 甲亲笔书写、签名但没有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

B. 乙因没有书写能力,邀请邻居代为书写的,没有见证人的代书遗嘱

C. 丙在生病住院期间独自用录音机录制的录音遗嘱

D. 丁在病危时,在两个邻居和一名护士在场时所立的口头遗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具有订立方便、不易伪造、不需要见证人的特点,是最常见的遗嘱方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和签名,须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授,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遗嘱人没有书写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可由他人代笔制作书面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像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遗嘱人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须由遗嘱人、见证人将有关视听资料封存,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制作方便、简单,但容易被篡改、伪造,故通常加以一定的限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根据《收养法》,下列关于收养人应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收养人应当满40周岁

B. 收养残疾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C. 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儿童的,应当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D. 只能收养1名孤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针对某些特殊收养关系,作出了适当放宽收养条件的规定。《收养法》规定的特殊收养关系包括以下几类: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收养继子女    收养继子女,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法》四条三项、五条三项、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1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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