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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通知

来源:盘锦市司法局 2020-04-12 05:06:08 字号

盘锦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要求,结合辽宁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盘锦市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公告如下:

一、颁发时间 

盘锦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4月13日至17日。

二、颁发步骤

(一)网上预约。今年盘锦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领取人员应按照盘锦市司法局要求,提前网上预约领取时间。

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请通过电话与盘锦市司法局预约领取时间。

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的申领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建议预约延后领取。

(二)现场领取。网上预约成功的领取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领取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依照网上预约顺序,出示本人的相关证件,完善健康信息填写。

(三)领取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4号,盘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三、预约平台网址

http://link.233.com/14701/plawreg/index.jsp

四、相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为确保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二)遵守秩序。申领人要全程配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测试,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正确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三)主动告知。申领人有义务告知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亲属有无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近14天内的行程及与外来人员的接触情况。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来)盘办理申领手续的,应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现场发现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同时交由疫情防控部门处置。      

原文链接:http://sfj.panjin.gov.cn/art/2020/4/9/art_1525_535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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