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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刑法的适用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22-11-18 09:58:14 字号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B项正确。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2、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题)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B项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D项,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2005年卷二3题)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的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第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二,我国港澳台地区适用本地区刑法;第三,民族自治区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针对刑法部分条文制定了变通或补充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本题中甲不是外交官。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4题)

A. 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

A项,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很显然此处“可以”重于“应当”,对行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故A项正确。

B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被规定为犯罪。但B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只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处理此案。故B项正确。

C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在此之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一般情况下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高于一般故意伤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应该按照旧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C项错误。

D项,扒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没有规定数额和次数。根据1997年刑法,构成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据此,明显比旧法的规定降低了起刑点,加重了处罚,即新法重于旧法。所以2011年4月30日以前扒窃,但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适用旧法,不构成盗窃罪。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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