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法考/司法考试宪法历年真题(10.3)

来源:233网校 2021-09-27 10:10:07 字号

1、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2007年卷一93题)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另外,《立法法》第46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由此可知,省人大常委会是无权对“法律”直接进行解释的,A项错误:省人大常委会只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B项正确。C项中,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最高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包括:(1)最高院的审判委员会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要求;(2)最高院的各审判业务部门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3)各高级法院、军事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的请示:(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5)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由此可见,省人大常委会无权直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但可以提出建议)。C项错误。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监督法》第32条规定了“提出审查司法解释的要求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这表明,如果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司法解释违反了法律,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D项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法律解释权,不是法定的法律解释机关。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临考关注>>考前必背几页纸下载 |0元免费领《法考历年真题》纸质真题书

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24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政权本质,决定了建立一套使人民能够形成统一意志,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从而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政治制度也就极为必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样的政治制度。总之,选项A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故选项B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选项C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据此,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地方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而非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选项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说法错误。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非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均进行监督,故选项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接受其监督”的说法也不严密。

3、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26题)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据此,专门委员会仅能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其不能作出决议,更谈不上作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等效力的决定。故A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任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故B项“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说法错误。《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是为调查特定问题的临时委员会,其任务完成即应撤销。故C项错误。《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据此,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故D项正确。

4、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20题)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此可知,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推选”产生,而不是“选举”产生。A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由此可见,1个代表团就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不必是“两个代表团以上”。B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C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由此可见,质询案的提出主体是: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而不是:1个代表团“和”30名以上代表。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5、2018年进行了宪法修正,将1982年宪法第70条第1款中“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成员入选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决定

B、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C、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

D、为合宪性审查的专门机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员人选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而非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故A项错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由全国人大设立,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故B项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故C项正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推进合宪性审查的工作职责,但并非专门的合宪性审查机关,仅享有提出、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的权限,不具有独立决定权。故D项错误。

热点推荐: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

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及入口

0元免费领《法考历年真题集》纸质真题

法考临考班新上线:核心考点串讲+真题实战演练,2021不留遗憾!点击查看>>

扫码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进微信备考群,与志同道合考友相约取证。

企业微信二维码.png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