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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宪法历年真题及答案(9.23)

来源:233网校 2021-09-23 11:07:47 字号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63题)

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

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故A项正确。《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故B项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C项“报全国人大批准”说法错误,应当是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据此,民族自治地方也实行计划生育,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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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63题)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据此,A项正确。《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据此,仅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有权行使自治权,其法院和检察院无权行使自治权,故B项错误。《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据此,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自治权,其人民代表大会仅有权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故C项错误。《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故D项正确。

3、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63题)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据此,只要是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就是村民会议的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是村民会议成员。故选项A“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据此,选项B说法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选项C“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表述错误,而应当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据此,选项D说法正确。

4、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一96题)

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据此,A项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据此,B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错误,C项正确。《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据此,D项“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错误。

5、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卷一93题)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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