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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历年真题答案(9.21)

来源:233网校 2021-09-15 09:58:04 字号

1、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9题)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最高法解释》第42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乙可不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对乙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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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36题)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高法解释》第42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法解释》第43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可见,本题中,最高法院复核后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省高院原则上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是最高法院发回的理由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属于《高法解释》第429条中第(五)项的规定,根据《高法解释》第432条的规定,高级法院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A项错误。B项,《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本案中,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可见,省高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B项中说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排除了3人组庭的可能性,错误。C项,《高法解释》第43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题中,最高法院复核后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省高院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高级法院重审时不是应当开庭审理。C项错误。D项,本题中,省高级法院是第二审法院,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省高级法院还是死缓的核准法院,为了避免程序上的重复,高级法院将按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理,如果判决死缓。不仅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而且同时是对死缓的核准裁决,这种做法也被称为“二审带复核”。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3、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33题)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A选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应当”讯问被告人,而不是“可以”。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才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是“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而不是“应当”。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故D选项正确,当选。本题选D。

4、甲和乙因故意杀人被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甲、乙上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9题)

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

B、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D、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项中,“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意味着高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但还没有宣告。因此,对乙无期徒刑的维持裁定暂未生效。故,A错误。B项,本案中,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乙被判处无期徒刑。高级法院对甲确实应当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但对乙无需先复核再报最高法院核准,因为乙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无需复核。B错误。C项,认为原判犯罪事实不清,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这是二审法院对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但C项中说的是最高法院认为乙的犯罪事实不清,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并非二审法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可以对乙查清事实后改判。C错误。D项,《高法解释》第42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上述“(三)”,最高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可见,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5、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36题)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所以,A项错误,被告人的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该规定第3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所以,B项正确。该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C错误。该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一案中2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所以,D项错误。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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