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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历年真题答案(9.8)

来源:233网校 2021-09-08 09:54:55 字号

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21题)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故A项称“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正确。只要存在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就是成文宪法。比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但这并不意味着成文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比如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5个宪法修正案。故A项“只有一个书面文件”的说法错误。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乃世界宪政之母。它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大宪章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法的一部分(尽管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条文都已被废除)。总之,B项正确。法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C项错误。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不管其形式如何,也不管其是否具有最高效力,只要是规定国家最重要最根本问题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均属于宪法。从这个意义理解的宪法,可能有成文形式,也可能没有成文形式;可能有最高效力,也可能没有。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对此意义上的宪法的分类。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故其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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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21题)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有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附则》”的表述错误。《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据此,D项正确。

3、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21题)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其内容也可以见于制定法,故A项错误。宪法典的名称可能没有“宪法”字样,比如德国现行宪法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故B项错误。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大量的宪法惯例,故C项错误。英国不成文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构成,其中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程序相同,故D项正确。

4、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国家和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关于宪法作用和宣誓制度,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宪法为避免法律体系内部冲突,提供了具体机制

B、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宪法作用发挥

C、宪法能够为司法活动提供明确直接依据

D、宪法的修改是宪法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宪法为避免法律体系内部冲突,并没有明确提供具体机制,故A项错误。宪法宣誓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故B项正确。宪法的规定笼统、抽象,并没有为司法活动提供明确直接依据,故C项错误。宪法即使没有修改,也可发挥宪法作用,故D项错误。

5、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23题)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我国《宪法》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也适用我国《宪法》,受中国《宪法》保护。我国现行《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故A选项说法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故B选项说法正确。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是宪法具有正当性基础,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故C选项说法正确。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活动。故D选项“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的表述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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