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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行政法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9-01 11:53:50 字号

1、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46题)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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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李某已经死亡,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据此,李某妻子应以近亲属身份起诉,即以自己名义起诉。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故C项“60日”说法错误)内起诉;法院应当通知(故B项“应当通知”说法正确)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作明确规定。《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并未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案件规定为复议前置案件,故D项关于复议前置的说法错误。另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第3项,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故D项应先申请复议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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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44题)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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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法院认为应当由派出所所属的县公安局作为被告,而原告起诉时被告为派出所,这说明原告选择被告错误,此时,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C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3、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卷二82题)

A、股东

B、股东大会

C、股东代表大会

D、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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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行诉法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据此,有权以股份制企业名义起诉的,除其法定代表人外,还可以是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故本题应选B、C、D项。            

4、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6题)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曰内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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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2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本题中,县政府复议决定的内容有二:一是维持县计生委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的决定;二是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显然,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故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2款,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本案应当以县计生委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应由基层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孙某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被告的答辩期限为15日。故选项D不正确。

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82题)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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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双重管理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故区公安分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也可以是区政府,故A项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据此,B项对。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也有管辖权,故C项错。该法第5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故D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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