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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8-20 09:07:33 字号

1、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69题)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U盘属于电子数据原始储存介质,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所以,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所以,选项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第2款规定:“对网页、文档、图片等可以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可以不随案移送打印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设备等条件限制无法直接展示电子数据的,侦查机关应当随案移送打印件,或者附展示工具和展示方法说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无法直接展示,故应附展示工具和展示方法的说明。所以,选项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所以,选项D项正确。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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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故意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除了其他证据外,还收集到了下列材料,如果要认定甲犯有故意杀人罪,这些材料中哪些不具备证据的相关性特征?(2003年卷二53题)

A、甲写给被害人的恐吓信

B、甲在10年以前曾采用过与本案相同的手段实施过杀人行为(未遂,被判过刑)

C、甲吃、喝、嫖、赌,道德品质败坏

D、甲的情妇证明,在本案的作案时间中,甲曾与她一起在某电影院看电影,电影的名字是《泰坦尼克号》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B、C项对于认定本案甲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帮助和联系,分别属于类似行为和品格证据,这两种证据材料被认为与定罪没有关联性。而A、D项均与案件具有相关性,其中A项可以证明甲具有杀人动机,D项可以证明甲没有作案时间。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3、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下列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16年卷二68题)

A、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

B、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

D、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根据《最高法解释》第91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言并非一律加以排除,据此,A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96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可见,被告人只需要提供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而不用提交证据。《最高法解释》第135条第1款规定:“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由公诉人通过宣读调查、侦查讯问笔录、出示提讯登记、体检记录、对讯问合法性的核查材料等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有关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讯问录音录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法庭可以决定对讯问录音录像不公开播放、质证。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应当经有关调查人员、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上述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可见,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应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最高法解释》第137条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可见,如果无法证明取证合法,则该证据应当被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因此,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7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6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据此,行政机关的询问笔录并非可以直接在刑诉中运用的证据种类,而应当重新收集,故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最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询问被害人参照适用此规定,可见,询问被害人的地点除了办案场所以外,还可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这些地方获得的被害人询问笔录无需排除,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BC。

4、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2009年卷二71题)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指的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高法解释》第72条第1款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本题中,A项,“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上述“(一)”,B项,“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属于上述“(二)”,C、D项,“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和“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属于上述“(七)”。因此,ABCD都当选。

5、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69题)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人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根据以上法条,正确答案为A、B、D。选项c错误。是因为丙是侦查人员而非条文中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此不属于证人保护对象。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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