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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1-08-16 09:33:17 字号

1、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8题)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转化型抢劫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A项,《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且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本题中,甲在离开现场1公里以外的地方才实施暴力,不是当场实施暴力,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故A项错误。BCD项,甲虽然构成盗窃罪,但是刑法对于非法占有也予以有限保护。在甲面临乙对赃物的敲诈勒索之时,属于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出于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对赃物的占有这一防卫意图,顺手一拳导致乙眼部受轻伤,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正确;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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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题)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认定。A项,一般人扭送现行犯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被扭送的罪犯反抗是其本能,面对顾某的激烈反抗,由于反抗本身也是一种不法侵害,所以甲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死死摁住罪犯头部导致其窒息死亡的,表明手段超过了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超出必要限度的,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本项中的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A项错误。B项,乙的行为是驾车追赶劫匪齐某,齐某死亡,是由于其自己驾车不慎,自己撞到护栏后与乙车相撞导致的,与乙的追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追赶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被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也就没有必要认定乙属于正当防卫。故B项正确。CD项,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对于卖淫和偷越国(边)境的不法行为,一方面没有个人法益被侵犯,公民的正当防卫必要性很小;另一方面也不具有进攻性和破坏性,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故CD项错误。

3、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5题)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被害人承诺、推定的被害人承诺A项,甲构成拐卖儿童罪,家长无权承诺放弃儿童的人身自由。B项,属于推定的承诺。C项。成年理性人对其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D项,经承诺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范围,并且承诺重伤无效。故D项正确。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题)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系。A项,正当防卫中的侵害是由人发动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前提则是一切能够引发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故A项错误。B项,正当防卫中对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判断,是由防卫必要性决定的,即再不防卫就会丧失防卫的机会,或者即使能够进行防卫也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此时就是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也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时间;紧急避险中对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判断,自然是由避险必要性决定的,即以牺牲最小的利益保护最大的利益为目的,可以在危险迫近但尚未实现的前空间内,进行紧急避险,即此时可以被认定为危险“正在发生”。故B项错误。C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仅需在算数关系上超过必要程度即可,而防卫过当则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者的认定并不相同。故C项错误。D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均需具备相应的主观意图。故D项正确。

5、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卷二7题)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防卫意识。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观点①认为,不需要有防卫认识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那么甲对乙(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的攻击,无论甲的主观想法如何,都在客观上救助了被害人,保护了法益,就成立正当防卫。观点②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不需要防卫意志(目的)。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使以其他目的对不法侵害人实施打击,只要在客观上救助了被害人,也成立正当防卫。甲对乙攻击时,认识到了乙正在对他人进行强奸的事实,则无论甲是否有救助他人的目的,都成立正当防卫。观点③认为,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按照这种观点,假想防卫也是正当防卫。甲攻击乙并不是基于对被害人的保护,而是基于“义愤”,即认为甲没有防卫的意志(目的),所以不成立正当防卫。观点④认为,成立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目的)。由于认为甲没有保护被害人的目的,所以也不成立正当防卫。故A项正确,当选;BC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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