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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政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8.12)

来源:233网校 2021-08-12 10:26:41 字号

1、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47题)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行政许可收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调整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就规划许可事项收取费用,故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本题,刘某的相邻权受规划许可实际影响,故刘某为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应当听取刘某的意见,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规划局发放的规划许可证可能涉及刘某的相邻权,故刘某尽管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但属于利害关系人,故具有原告资格。故C项错误。合法权益受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管该影响是已经实际发生还是将来必然发生,均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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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第3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从以上规定可推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时需要提交申请书。故行政许可申请不可以口头形式提出,选项A错误。该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故选项B应选。该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选项C中,陈某不应该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故选项C错误。该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行政机关不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都应当作出书面决定,故选项D错误。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2012年卷二76题)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个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个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执法为民,在行政法上就体现为“高效便民”。根据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项属于“提供优质服务”、C项属于“提高办事效率”、D项属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是执法为民理念的体现。《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A项仍收费,很显然违反该款规定,且显然不便民,故A项不应选。

4、《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业医师资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78题)

A、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申请人条件的许可

B、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具体规定

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

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4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才可能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执业医师资格属于该条第3项规定的“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故A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据此,B项“不得”二字错误。《行政许可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故C、D项应选。

5、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11年卷二80题)

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

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该条,行政许可的不作为是可诉的,故选项A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选。根据该条,撤回行政许可是可诉的,故选项D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选。《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据此,选项B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应选。《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选项C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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