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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17)

来源:233网校 2021-07-12 11:20:38 字号

81、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某食品生产企业停产1年

B、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为防止生态破坏,市林业局责令超范围采伐树木的孙某种十棵树

D、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的赵某驾驶执照6个月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为重要考点。AD选项错误,当选。《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知,责令停产1年和暂扣驾驶执照6个月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B选项错误,当选。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中的一项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选项错误,当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为。本题,假设孙某砍了十棵树,则市林业局责令孙某补种十棵树的行为本质上是责令改正,责令改正为一种行政命令性行为,既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若孙某砍了两棵树,则市林业局责令孙某补种十棵树的行为则是对孙某超范围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因此市林业局责令超范围采伐树木的孙某种十棵树的行为可能构成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但不可能构成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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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下列案件,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李某不服县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向法院起诉的

B、李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房屋征收部门以李某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D、郭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重要考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可知,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因为行政行为已经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起诉的,诉的是原机关作出的原行政行为,若在诉讼期间,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浪费司法资源。A项错误,当选。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行政行为,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可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B、D两项正确,不当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所谓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则上是“民告官”,没有“官告民”,原告应当是不享有行政权力的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C选项房屋征收部门起诉李某不履行行政协议,不符合我国“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C项错误,当选。故本题选AC。

83、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某企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

B、江某对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C、县政府为孙某颁发采矿许可证,刘某认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采矿权

D、王某不服税务局要求其补缴2300元个人所得税决定的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复议前置程序,为重要考点。A选项正确,当选。《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28条(禁止经营者集中)、第29条(限制经营者集中)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表述正确,应选。B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知,对省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不是行政复议前置。B项不符合题目要求,不选。C选项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己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表述正确,应选。D选项正确,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84、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曹某构成侵占罪,不予刑事处罚。曹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判决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

D、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家赔偿中司法赔偿的相关内容,为重要考点。A选项正确,不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依法应当由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B选项错误,当选。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为后置原则:作出最后一个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区法院为最后一个作出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因此,由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C选项错误,当选。本案区法院错误作出有罪判决,且曹某有受到实际羁押(刑拘和批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正确,不选。《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85、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孙某在过街天桥上占到摆摊,遂组织工作人员徐某、孟某前往调查。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孟某对孙某实施殴打,后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孙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医疗费

B、未成年子女生活费

C、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D、残疾赔偿金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为重要考点。ACD选项正确,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増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可知,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只有人身侵害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给予未成年子女生活费。本题只是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定条件。故B选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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