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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1-25 09:49:22 字号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63题)

A 、 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 、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 、 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 、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据  此,A项正确。《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5条规 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据此,仅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有权行使自治权,其法院和检察院无权行使自治权,故B项错误。《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据此,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自治权,其人民代表大会仅有权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故C项错误。《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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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63题)

A 、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 、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 、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参考答案: B,D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据此,只要是本村18周岁 以上的村民,就是村民会议的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是村民会议成员。故选项A“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   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据此,选项B说法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选项C“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表述错误,而应当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据此,选项D说法正确。

3、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一96题) A 、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 、 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 、 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据 此,A项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 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据此,B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错误,C项正确。《宪法》第107条第3 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据此,D项“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错误。

4、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卷一93题)

A 、 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 、 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 、 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 、 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  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 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5、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一90题)

A 、 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 、 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 、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一般认为,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故A项正确。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2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据此,B项正确。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 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可以与内地不同,并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规定。故C项错误。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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