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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司法制度》

来源:卷一真题 2020-10-27 00:00:00 字号

1、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50题)

A 、 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B 、 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 、 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 、 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故A项仅免除80%的律师服务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是完全免费才合法。《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第3项规定,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后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故B项是正确的,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C项为未成年人指派非律师担任辩护人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3款规定,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若仅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不需要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D项做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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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46题)

A 、 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 、 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 、 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 、 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法官法》(2019修订)第23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 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 院长。”根据该条第4项,唐某父子并非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不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A项错误。《法官法》(2019修订)第1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楼法官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该法第第二十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据此,对楼法官应当提请免职,故B项错误。《法官法》(2019修订)第45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 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项正确。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54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 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判决书“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 了15月”,因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 陆法官在送达后才发现错误,已经无法立即收回了,故“应当制 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当“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故D项错误。

3、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 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 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2017年卷一48题)

A 、 严格遵守审限

B 、 约束业外活动

C 、 坚持司法便民

D 、 保持中立地位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张法官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而该规定是“保证司法公正”之“保持中立公正”的具体要求,故D项应选。

4、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47题)

A 、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 、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 、 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议行合一”是与“三权分立”完全不同的两种政权管理体制,我国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其产生并向其负责,这是“议行合 一”的典型特征。A项正确。 我国宪法及法律规定,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可见,我国是法院 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合议庭独立审判,更不是法官独立审判。这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官独立审判。法院独立审 判,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是完全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合议庭集体 审判案件和审判员独任审判案件,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经院长或庭长审核签发后, 以法院名义发出。B项正确。现代社会中,多数国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都是为审判做准备的,审判前的侦查起诉程序一 般被称为“审前程序”。C项正确。在“议行合一”体制下,审判权是在全国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运行的,我国的司法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其负责。与此相反,在“三权分立”体制下,议会、法院和政府分别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体现,这三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相互制衡关系。D项混淆了“议行合一制”与“三权分立制”。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5、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50题)

A 、 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 、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 、 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 、 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据此,A项“国内”二字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1条规定,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并由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 法》第15条规定,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 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故B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表述错误。《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 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据此,房屋买卖手续的委托,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故 C项正确。根据《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故D项“提出复议的申请”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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