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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历年真题汇编(四)

来源:卷一真题 2019年8月21日 字号

1、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正确答案】 C

2、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2014】

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正确答案】 D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从行为人只有一个犯罪故意的角度分析:甲虽然认识到自己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甲开枪时希望实现的结果是打死警察。因此,甲只有一个故意——杀人故意。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理,如果甲打死了警察,对甲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甲没有打死警察,即使他打中了警犬或者没有打中任何目标,对甲也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从行为人有数个犯罪故意的角度分析:择一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对侵害的具体对象尚不明确的心理态度。择一故意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自觉选择性,在于几种危害结果都在行为人的追求范围之内,实际结果则二者必居其一,因此,择一故意是有限制的不确定,与概括故意相比,具有非此即彼、必居其一的特定范围和条件。在本案中,甲希望打死警察,并且实施了枪击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死亡结果,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若此处一行为造成数结果,此时应择一重罪处断,而非数罪并罚。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 B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得逞,应指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在本案中,“首付100万元给甲”,对这部分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既遂;“剩余的120万元”,因为“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对这部分构成犯罪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乙要求“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且甲“本欲依乙告诫离去”,可知二人的共同犯罪在此时停留于未遂状态。后甲“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属于实行过限,应由甲自行承担刑事责任,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7、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正确答案】 D

8、《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正确答案】 B

9、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工具错误。本题中,甲女虽然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但客观上赠送滚轴旱冰鞋没有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的紧迫危险,因而不构成犯罪。

10、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盗窃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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