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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编(三)

来源:卷一真题 2019年8月16日 字号

1、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正确答案】 C

2、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4】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选项A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选项B错误,该选项说法体现了唐代的保辜制度);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选项C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选项D错误)。

3、“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3】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名例律”的发展变化。

4、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2013】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清末修律。俞廉三的奏章,“(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体现了其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我国国情。故其属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5、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间,手订四篇《大诰》,具有与《大明律》同等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6、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历史上的法制变革。

7、《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2013】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

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

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中“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的这句话意思就是如果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因其与该同乡的子孙结下仇怨,须移居外乡。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非常鲜明地体现了唐律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考虑到天理人情,考虑到受害人家属的情感需要。这种做法既考虑到法律规范的要求,又考虑到实际社会生活,自然体现了唐律高超的立法技术。在确立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下,颇具中国特色,也从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

8、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

A、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查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客观上,春秋决狱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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